台湾一杨姓女子录取华航空姐后,受训期间在宿舍与其他学员玩脱衣轰趴,遭华航退训并求偿。最高法院今天判杨女败诉,必须赔偿华航新台币215万元定谳。
根据法院判决,杨女民国93年获华航录取培训为空姐,隔年2月与华航签订承诺书,约定若在受训期间因私德、行为不当影响训练进度,或导致华航声誉受损,华航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或退训,并赔偿训练费用。
杨女94年底遭华航退训,并遭华航求偿受训费,双方闹上法院。华航主张,杨女赴澳洲受训时,在宿舍与其他学员举办生日派对,因玩游戏将衣服脱到只剩内衣裤,且杨女应徵空姐时,在应徵申请表填写未婚,事后却发现杨女离婚并育有1子。
此外,杨女称自己曾任职高铁行政经理,但华航发现高铁并无行政经理职位,因而认为杨女放荡形骸、罔顾男女分际,不具备空姐需有的信赖人格,将她退训。
杨女则辩称,脱衣事件纯属私德,与华航名誉无关,她在员工资料表中,婚姻状况勾选为「其他」,并未欺瞒。至于谎报高铁职位,杨女解释,是因双方对职称的中英文翻译认知不同,并非谎报。
法院一审和更一审时,合议庭均採纳华航主张,认为杨女违反诚信,履历夸大不实,受训时已有品德瑕疵,不具备从事机师的基本条件,难期待将来能忠诚履行相关义务,认定华航退训有理,判杨女需依照契约条件,赔偿华航训练费215万馀元。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杨女上诉,全桉定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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